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于近期联合发布了《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公告》(2011年第2号),决定取消现行的外汇核销制度,改为总量核查、分类管理、报告制度,并自2011年12月1日起,在我省进行试点。为此,我司制定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后公司内部操作要求》,并于11月24日在公司内部进行了新核销政策解读及相关工作方案讨论及布置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