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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00九年“十一”“中秋”放假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返回>>

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国庆节和中秋节合并放假,安排如下:

  2009年10月1日—10月8日放假,共八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一、根据集团通知精神与要求,对“十一”期间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行车安全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各部门在“十一”前对办公区和下属工厂、仓库、职工集体宿舍等进行安全、消防检查,对所有电器、电路、消防器和一切生产、生活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对食堂,要加强监控,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2、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办公区、库区等场所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电炉、电火壶等大功率电器,应加大检查力度。

  3、认真做好“三防”工作,确保办公场所安全。节日期间财务部保险柜不能存放多余的现金和贵重物品。

  4、加强车辆管理,做好行车安全。节日期间严格控制派长途车,如确实需要的,需经总经理同意。所有驾驶人员严格遵守各项规定,确保节日期间行车安全。

  5、各部门在节前组织好办公区的卫生大扫除,整理好办公室秩序,集团将在节前进行重点抽查。

  6、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订立的安全责任人放假期间要切实有效的负起责任。

  特此通知。

 

 

江苏海企国际有限公司

                                                         2009-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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