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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PO,国际跟单信用证结算的终结者?  返回>>

  BPO(BANK PAYMENT OBLIGATION)是近年兴起的一种新的贸易和结算支付方式,正如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组织)在2011年会上宣布的:BPO是创新性工具,将使进出口商和银行一道更好的参与国际贸易、降低风险,同时获得更好的金融服务。那么,较之于跟单信用证,BPO有何优势?BPO能引起国际贸易项下信用证结算领域的变革吗?

   跟单信用证有着悠久的历史,18世纪出现的旅行支票Traveller's Check就是信用证的前身,19世纪正式出现的信用证,是贸易结算领域的重大变革。在国际贸易中,释放货物与解付货款的时点曾困扰银行和贸易商:预期付款,对进口方不利;货到付款,出口方难以接受;采用托收,出口方虽然能控制货物,但如进口方拒货,就存在成本风险。跟单信用证有效解决了这个问题,银行信用介入让进出口双方处于对等位置,出口方只有装货后才能获取信用证要求单据,只要提交相符单据即可获得款项;进口商赎单提货。在商业信用中引入银行信用,大大降低了贸易风险,这也是在赊销(Open Ancount)和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普遍采用的今天,跟单信用证结算依旧能在全球贸易结算总量中稳定占比20%左右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于信用证有银行信用做保障,经过100多年的发展,信用证不仅成为重要的贸易结算工具,还是重要的融资工具。在国际贸易中,通过信用证衍生出开证授信额度(Limits for Issuing Letterof Credit)、福费廷(Forfaiting)、打包贷款(Package loan)、提货担保(Deliveryguarantee)等融资方式,这对减少贸易商授信占用,加速资金周转都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进而大大推动了跨国贸易的发展。

    总之,国际贸易参与者之所以使用信用证,在于它的信用特征带来两个核心作用,一是降低风险,一是便利融资。

    然而,跟单信用证结算并非没有缺陷。实务中,两个问题一直难以有效解决:一是单据处理困境,也就是银行在审核信用证项下单据时,由于审单标准的不同,导致出现大量没有必要的拒付,降低了交易效率。据ICC统计,全球每年有约30%跟单信用证遭到拒付,在个别地区甚至超过50%。二是时效问题,即整个贸易流程和融资过程耗费时间问题。跟单信用证的开立与运行遵循特定的流程,签订合同—申请开立信用证—运输货物—提交单据—单证相符—收付汇。据ICC统计,即使在环球物流体系日新月异的今天,使用信用证结算,平均每单交易耗时将近11天。从这点看,信用证结算已经不能跟上信息经济全球化的步伐,会阻碍国际贸易的发展。

    为解决这些问题,ICC在20世纪初就开始寻求更好的解决措施,并提出和引入BPO的概念。数据化是BPO的核心特点,贸易双方签订合同后,买卖双方分别向加入T SU平台的银行提交提取自货物订单中关键数据,买方银行(Obligor bank )和卖方银行(Recipientbank)就来自客户基础合同的关键数据通过TMA(Trade Matching Application)进行订单信息匹配,并达成交易框架。卖方装货发船后,向银行提交发票和运输等重要单据的关键数据,TSU系统中的SWIFT云应用TMA将这些单据数据与之前的订单数据进行匹配,数据一旦匹配成功,开立BPO的银行就承担付款责任,并按先前约定对外付款。

    相较于跟单信用证,BP有诸多优势:

    首先,货物交付速度更快。BPO没有信用证开立、邮递单据、审核单据过程,通过特殊网络进行核心数据匹配,减少了贸易处理环节,实现了无纸化。

    其次,收汇保障更强。跟单信用证项下,进口方向银行需要对所有单据进行审核,任何单据,不管重要与否,只要与信用证不符,即应对外拒付。但实务中,买方以存在不符(尽管该不符点无足轻重)为由要求卖方降低货物价格的现象屡见不鲜,这就极易损害卖方合理利益,BPO就大大减少了这种可能。另外,BPO中,债务行的付款责任更容易明确,这就降低了卖方收汇风险。

    再次,降低了交易成本。从银行来说,无需再耗费大量人力审核单据,减少了操作成本,至于由此减少的审单费收入可以转移到其他环节;从贸易双方来说,降低了制单成本和行政成本,以及由于分歧产生的纠纷诉讼成本。

    最后,拓展了融资创新空间。不管是福费廷还是押汇,跟单信用证所具备的融资功能来源于开证行的付款承诺,即收汇预期。BPO同样有这一特征,那就是只要单据信息匹配成功,Obligor Bank承担付款责任。银行实践也证明这点,中国的TSU会员银行,已经开发了TSU项下订单融资、TSU项下国内商业发票贴现等融资业务。另外,BPO是依托电子化网络进行处理,变革了整个货物供应链,对企业金融负债、企业产品生产周期、企业存货和物流管理都会产生深远影响,这样自然就为银行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和产品提供了广阔空间。

    综上,从全球经济一体化要求和信息技术发展趋势的角度看,BPO完全有可能代替跟单信用证,但这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逐步取代信用证,BPO还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有足够的会员银行引入。国际贸易专家在国际商会2011年年会上,就曾讨论过会员银行过少这一问题。在BPO整个流程中,债务行付款责任的确立是会员银行输入的信息在SWIFT云应用中匹配成功,这就需要贸易双方银行都是引入BPO的TSU会员银行,目前,全球只有90多家银行是TSU会员银行。因此,正如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专家Andre asterman所说:“吸引更多的银行加入是BPO进一步发展的当务之急”。

    二是必须确立统一的惯例。建立普遍认可的国际惯例是更广泛推广BPO不可或缺的条件,这对规范操作、减少贸易纠纷有巨大作用,这一点可以从UCP和ISBP对跟单信用证发展的深刻影响中看出。目前,BPO还没有自己的惯例,尽管预计2013年4月在葡萄牙里斯本召开的环球银行业委会会议,将会推出酝酿已久的URBPO作为BPO的统一惯例,但是其能否经得住实践考验还是未知数。从跟单信用证的发展我们就可以窥见一般,虽然经历上百年的发展历史,审

    单规则几经修改,已经发展到UCP600(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但惯例仍不能堪称完美。

    毫无疑问,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信息全球化的发展,环球银行业需要更多的创新来满足国际贸易从业者和产业经济发展的诉求。BPO无疑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它拥有巨大的应用价值,它的发展将给国际贸易和银行国际业务带来深刻变革。BPO的确存在取代国际贸易项下跟单信用证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不仅在于国际商会和SWIFT组织等国际机构的推动,也取决于各国银行和国际贸易从业者的态度,更取决于在实务中BPO能否在带来众多的预期收益的同时,更好地降低不确定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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